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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购房补贴-大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使用

2024-06-13 19:04:43 来源 : 互联网 围观 :
2021年大连购房补贴-大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使用

大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使用

陪人2w的那个朋友 你不知道政策该了吗 是可以先买房的 只不过 过户的时候 放在领证的时候就可以了

大连大学生购房补贴必须买房子吗

可以的。

大连十三万补贴房子怎么卖

如果您想出售大连十三万补贴房子,首先需要了解政策规定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售价和销售策略。可以通过房产中介、网络平台等多种进行销售,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房产信息和相关证件材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在销售过程中,需要积极与买家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态度,协商达成交易条件并签订正式合同。最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完成交易并收取相应款项。

大连函授本科生享受购房补贴吗

"大连函授本科生不享受购房补贴。
"1. 因为购房补贴一般是由各地或相关单位提供,并且往往是针对全日制本科生或其他特定人群实施的政策,而函授本科生与全日制本科生在学习形式上存在差异,所以通常不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条件。
2. 函授本科生通常以非全日制的进行学习,学习时间和地点更加灵活,相对于全日制本科生而言,可能已经有了较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因此购房补贴对函授本科生的需求程度相对较低。
3. 尽管函授本科生可能不享受购房补贴,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购房的支持,比如贷款、购房优惠政策等,这些也能够帮助他们实现购房的目标。

大连硕士研究生2021年毕业住房补贴有上

上浮百分之十。

大连稳岗补贴2021申请

1.申请  参保单位填写《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对于相关信息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大连房交会补贴怎么领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住建中心签字确认购房补贴金额和账户信息,购房补贴金额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大连本科毕业生可以领取的补贴

优化高校毕业生住(购)房补贴。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年,按季度发放。

大连就公积金及职工住房补贴公开征求意见:

为啥大连很多企业都是个人15%公司25%一共40%的比例交公积金呢?光我知道的是工行,公交车司机,还有很多软件园,高薪软件的单位。我一个私企就个人10%,公司10%。我认为就是要降低,也要先从高的降!

非农业户口有购房补贴吗

各地政策不同,查询到以下资料。

《沈阳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十、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7]10号

《江西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 三 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 3.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 ,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隹宅商品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 ,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市县可对购买非隹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 ,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造成商业用途公寓 (sOHO)。 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 SOHO项 目 ,允许铺设燃气管道 ,按照民用隹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用。

《镇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中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停止执行的具体政策为:第4条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性补贴。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执行。

《蒙自市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在蒙自市购买新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的房屋买受人。

(二)补助时间。2017年2月4日至2018年2月3日,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日期为准,若《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时间相同则以登记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为准,若合同签订时间与登记备案时间都相同,建筑面积大者优先。

(三)补助套数。新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商品住房补助1000套,地下车位补助1000个。

(四)补助面积。蒙自市辖区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新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

(五)补助标准。商品住房按1.5万元/套补助,地下车位按5000元/个补助。

第三条 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市房地产管理处领取《蒙自市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申请人填写《蒙自市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一并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批次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审批。市财政局对市房地产管理处上报的申请资料及汇总表进行审批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将补助资金划转至市房地产管理处。

(四)兑付。购房补助审批程序完成后,并将补助资金划转至市房地产管理处,市房地产管理处在1个月内兑付购房补助资金。

第四条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房地产管理处上报的申请资料及汇总表进行审批,按程序审批后将补助资金划转至市房地产管理处账户,对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管。

(二)市房地产管理处

1. 负责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2. 发放《蒙自市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申请审批表》;3. 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上报市财政局;4. 对市财政局划转的购房补助资金进行专帐管理;5. 购房补助资金的兑付。

第五条 购房补助相关要求

(一)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或变更产权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产权人的:一是已领取购房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产权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二是未领取购房补助资金的将不再兑付补助资金。(二)为防止变相套取购房奖励,凡《蒙自市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蒙政发〔2017〕13号)印发施行前已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该住房或地下车位退房后再次销售或重新登记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奖励。(三)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8年3月3日,以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7年2月4日起施行。

《大连市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落实《大连市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购房奖励和补贴的政策精神,促进房屋销售,助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持续健康发展,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办理地点:

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奖励的申请审核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钻石湾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一楼C区23—26号窗口。

领取地点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街88号)财务部(504房间)。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奖励的购房人,在2017年3月以后领取。

领取房交会购房奖励的,在接到开发企业通知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街88号)数据部(413房间)办理。

咨询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65850148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3691066、83691099

政策审核和领取流程: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从2016年6月7日(《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几套可享受几次补贴,单套补贴额以网签备案人(产权人)中最高学历为准。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2.补贴对象

在校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之日至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未满5年,其中,本科和大专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成教、自考等除外),硕士和博士指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需在教育部学信网(网址:)、学历网(网址:)上可查。

3、补贴审核流程

购房人在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1)市内四区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需按样本开具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在读证明时间需在网签备案后、毕业前。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其网签备案时间与签发(学位证)时间差不满五年;(5)国外高校在校生的,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学籍证明材料;国外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学信网/学历网验证,审查通过后发放《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4、补贴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补贴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书(3)《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二)关于卖旧买新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2016年6月7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对于居民1年内(含一年)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标准。一年内(含一年)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之日与卖出原产权住房记载登记簿的时间差。

2.奖励对象

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

3、奖励审核流程

购房人应在出售原有产权住房、并已办理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从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过期不再受理。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1)市内四区一年内卖旧买新奖励申请表(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新购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发放《个人卖旧买新补贴领取凭证》。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新购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已售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新购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3)《个人卖旧买新补贴领取凭证》。

(三)关于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2016年6月7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个人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奖励。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对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2.奖励对象

在全市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

3、奖励审核流程

由房交会主(承)办单位在房交会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现场成交确认,发放《房交会成交确认书》,展会结束后,翌日将确认名单(盖章)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存。购房者需于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过期不网签备案的,取消购房奖励资格。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以下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新建商品住房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登记为村组的需提供);(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交会成交确认书。alsjs

《湘潭市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

一、鼓励房屋消费

(一)加大对特定征拆群体购房的奖励力度

对于本市城区家庭唯一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被征拆的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3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类提高购房奖励标准:1.对本市城区低保户或二级(含)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8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2.对本市城区三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3.对租住本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4.对本市城区范围内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况的其他征拆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上述购房奖励计入征拆成本。(符合条件、领取补偿款后超出3个月、但在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城区征拆户,按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规定享受购房奖励)。

(牵头责任部门:市房产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城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

(二)拓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的适用范围

除市城区范围内征拆户之外,在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购房奖励的适用范围:1.非湘潭市城区(含园区和示范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2.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毕业三年内在市城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万元。3.对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其他本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上述购房奖励资金按照“分级、分片负担”的原则安排,所购住房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的,由所在园区、示范区负责;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外的,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城区按7:3的比例分担。

(牵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单位>:市房产局、城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区范围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建立引进高端人才的住房激励机制1.从本地区以外新引进到市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类、分档次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对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高级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2.高层次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潭自主创业、注册企业的,企业年入库税收,市本级和各园区所得部分合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上述四类高端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市委、市对其奖励补贴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购房补贴与我市已的有关人才引进安家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贴条件,按照就高原则补贴一方。

上述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的引进人才的专项资金安排落实。

(牵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

(四)引导开发企业提供购房优惠和补贴1.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该平台提供优质适价房源,为征拆户购房提供便利和实惠。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征拆户购房优惠和补贴。对于征拆户购买房源信息平台中新建商品住宅的,鼓励开发企业为其提供3年物业管理费补贴,其购房后超过合同约定3个月交房的,自第4月起截至交房日,由开发企业每月按新购房屋价格的0.2%为征拆户提供过渡安置补贴。

(责任部门: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上(一)至(三)条购房奖励和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购房奖励或补贴的,如有特殊原因需注销或撤销购房合同的,必须将购房奖励或补贴退回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只有在退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才可按规定享受购房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推进房地产行业供给侧改革

(八)扶持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1.鼓励居家养老,长幼共融。对于子女与其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仅限一套)。2.对于购买库存商品房从事专业养老服务运营的机构(单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用房的认定,由市民政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

上述购房奖励资金按照“分级、分片负担”的原则安排,所购住房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的,由所在园区、示范区负责;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外的,由市财政部门和城市区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担。

(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房产管理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城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本补充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1日止。本补充意见相关条款如有与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意见规定为准。湘潭市办公室2017年3月9日

《湘潭市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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