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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等到康复完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伤残鉴定下来后怎么申请赔偿

2024-06-24 19:04:55 来源 : 互联网 围观 :
必须要等到康复完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伤残鉴定下来后怎么申请赔偿

伤残鉴定下来后怎么申请赔偿

伤残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以直接去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工伤骨折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要出院三个月后做吗

是的

出院3个月以后就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伤情比较严重的,适当可以延长鉴定的时间。相关的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评定报告,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

1、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三.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由上我们知道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也对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了一定的了解。

农民工工伤怎么调解

首先是治疗,但是治疗同时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管,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再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事故基本流程。具体根据案情决定。

做工伤等级鉴定的时候需要做什么检查嘛

做工伤等级鉴定的时候,需要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医院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康复以后,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鉴定,非得取完刚板才能做吗

谢谢邀请!笔者认为拆除钢板前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最长24个月)也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拆除钢板,伤残等级升级,可申请复查鉴定,以上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4.1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令第103号2015.6.1alsjs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经治疗或者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令第242号2014.1.1alsjs第二十九条 按照先康复后鉴定原则,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后(不符合康复条件的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alsjs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国家公布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标准,因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救治和必要的康复治疗期满后,或者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省或者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给《云南省职工因工残废证》,在工伤职工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内加载有关信息,一并凭证(卡)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身份证明;(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三)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鉴定结论变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复查鉴定结论,除不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6.9.1alsjs第三条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鉴定项目和确认项目,具体内容如下:(一)鉴定项目,指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复核鉴定和再次鉴定(二)确认项目,指依法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的事项,包括:1.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适当延长的确认;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4.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确认;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事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二)超出申请时效规定的;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令第158号20015.7.1第十二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

宁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alsjs十一、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答:一般可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等材料确定,但应当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停工留薪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虽无病休证明但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明显过长或没有对应就医记录的,应当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就医记录予以合理认定。

受工伤后头皮不长头发是否需要伤残鉴定

1.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认定下来了 为什么让我六个月后再去鉴

01:27

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究竟什么时候做

在工伤和人身损害案件中,伤者及其家属很关心一个问题:受伤后究竟什么时候去做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赔钱多少。老板通常会告诉他们,要出院后六个月或者三个月,搞得人一头雾水,十分纠结。有的伤者及其家属觉得要这么久,自己都完全恢复了,还怎么鉴定?还有的伤者担心夜长梦多,老板跑路,就在医院住着不走,等着立即解决,事实果真如此吗?先说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很清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鉴定的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并非六个月或者三个月。不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条件是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现实中,很多农民工因为很难证明自己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一系列程序走下来,三至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是完全可能的。再说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非工伤原因引起,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受伤后,可能引发并发症、后遗症,尤其是影响了神经系统、 视听系统、关节功能,涉及毁容等情况,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宜迟不宜早,早了反而可能造成鉴定等级偏低,不利于保护伤者利益。因此,鉴定时间并非确定的三个月、六个月,也并非越早越好,主要根据伤情和治疗情况,灵活确定。之所以有三月、六月之说,也是司法鉴定操作指引里,以受伤时间为起算点,经治疗到伤情趋于稳定的大致期间,却被不懂装懂的人以讹传讹,当成什么出院后三月、六月,忽悠更加不懂的人去了。作者简介王仁根,执业律师。前媒体人、作家。发表作品众多,有新书即将出版。代理首起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即取得成效,代理多起民事案件在审前阶段便达到效果,获得当事人良好评价。现为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宜宾市叙州区义工联合会法律专家团成员。常接受媒体专访,点评法律热点事件。《让律师把话说完天不会塌》、《法院移送的路要走多久》、《我做律师这一年》等作品获读者共鸣点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通过撰写普法文章,制作普法音(视)频,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常识,目前已发表100余(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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