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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了解这些事_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带以

2024-04-23 19:05:15 来源 : 互联网 围观 :
签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了解这些事_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带以

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带以

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  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期满即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单位存在违规条款,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跟企业签合同,是签劳动合同好,还是签劳务

这个是单项的,有你选择的权利吗?

员工入职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您知

我们都知道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签的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等到发生纠纷时,才发现原来是劳务合同,这时你的很多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了。那么,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记住,以下这些情形你务必要搞清楚。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即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2)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此,若劳动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4)法律适用不同: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纠纷则依据《合同法》进行审理,不能适用劳动法。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相比,对我们劳动者更有利的是劳动合同。而区分我们应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除了以下这些情形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外,其他的通常为劳动合同:

1、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指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年龄范围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否则为《劳务合同》。

2、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员;

依法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因为已达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这些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合同》。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这个是指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人已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其他地方以兼职身份继续工作的,这种情形不需要与后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内退,也即在企业内部提前退休的意思,但实际上双方又保留劳动关系,由原单位继续购买社保,只是员工无须在岗的情形,因此这种内退人员在另一单位就业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新的用人单位不必为其购买社保。

5、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因为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像正式的员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这种情形下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保有什么关系

是的,只要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签劳动合同前的社保用人单位应交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为你买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交的应当补缴。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

企业未和我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出了事故,就只有找专业的律师诉诰,看法官的良心了。

为员工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可以买的,社保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险时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职工名册和工资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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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的情形相当普遍。

用人单位的考虑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中劳动者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因为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我代理过多起工伤认定案件,因为人社部门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对事实劳动关系不予理睬,也不主动向用人单位调查核实,随意地要求劳动者补充证据或者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予受理。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者通过行政诉讼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目的,增加了劳动者维权难度,不少劳动者放弃,用人单位因此逃避了法律责任的情形时有出现。

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添加一些内容

用人单位往往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借口需要盖章全部收走,过后是否盖章也不确定,当然不会再给劳动者一份。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会在空白处按需填写。而目前最高院有判例表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相当于无限授权给合同相对方。所以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要慎重。

三、其他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暗中更换了用人单位,而劳动者并不知情等。

其实用人单位这么做弊端还是挺多的:

一、涉嫌伪造、变造证据

如果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用人单位及时在空白处填写相关内容,还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但是在争议发生后,往往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添加内容,涉嫌伪造、变造证据,一旦被追究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加深矛盾,不利于争议解决

劳动者因为维权受到阻碍,会心怀怨恨,产生对抗情绪,在后续争议处理过程中坚决不同意调解、和解的情形经常出现,甚至出现更激烈的对抗,包括鼓动其他劳动者申请仲裁,投诉、举报,源源不断。

“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不要把事做得太绝,否则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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